天空依然阴霾依然有鸽子在飞翔
那些年轻的脸
林槿楹 发表于 2008-05-07 23:28:21
今天全城围绕火炬传递这件大事忙了个不亦乐乎。
有208个火炬手,我们单位一位帅锅幸运地成为其中一员。可惜他跑的是白云山那段,而且是早上十点来钟,电视台不可能全程播报,报纸对非政治人物也非腰缠万贯的他也不可能报道,所以他的身影只为我们自己的相机所捕捉,下午放到内网论坛上去了。
中午,火炬传到东风路,远远就听到喧哗的声音。吉祥路静悄悄的,因为封路了。
近四点我下楼去看,广卫路汽车总站挤满了人,平时下班时间都没有那么多人。这些人和平时下班时看到的很不同,都是年轻人,一群一群的,拿着国旗和奥运旗,个个神采飞扬。看来是刚从东风路附近散了过来搭车回五山那边的。
我已经没有所谓的热情了,看到这些年轻的脸,感觉自己真的老了。
有208个火炬手,我们单位一位帅锅幸运地成为其中一员。可惜他跑的是白云山那段,而且是早上十点来钟,电视台不可能全程播报,报纸对非政治人物也非腰缠万贯的他也不可能报道,所以他的身影只为我们自己的相机所捕捉,下午放到内网论坛上去了。
中午,火炬传到东风路,远远就听到喧哗的声音。吉祥路静悄悄的,因为封路了。
近四点我下楼去看,广卫路汽车总站挤满了人,平时下班时间都没有那么多人。这些人和平时下班时看到的很不同,都是年轻人,一群一群的,拿着国旗和奥运旗,个个神采飞扬。看来是刚从东风路附近散了过来搭车回五山那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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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南
林槿楹 发表于 2008-05-05 21:12:43
对于一个陌生的地方,总有一种理由吸引我去探访。柬埔寨-《花样年华》中梁朝伟说话的石洞;西贡-杜拉斯的《情人》;朝鲜-《摘苹果的时候》、《卖花姑娘》;长洲-麦兜抢包山;云南-王小波的《黄金时代》。
可惜,这次没有去版纳,只去了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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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槿楹 发表于 2008-04-29 21:55:56
朋友说在深夜的电视看到年轻羞涩的陈百强,唱了首《一生何求》,还看到同时期的明星张国荣、梅艳芳、谭咏麟等,感叹十几年人事的变化,迷惘于人的一生忙忙碌碌到底是为什么。
做明星,就是要追求“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啊!
而我们普通人,求的是平平安安,平平淡淡,平平常常,平平无奇的生活。
做明星,就是要追求“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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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故事
林槿楹 发表于 2008-04-28 22:58:08
按爪:事情过去有七年多了,冲在最前面的同志最先倒下了。
故事开始。
广州国土局副局长林卫辉被捕
(2000年11月25日 9:41)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据有关方面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林卫辉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据悉,林卫辉是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之一,广东省检察院前段时间对其立案,目前在进一步侦查。
林卫辉今年31岁,1991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在广州市法制局工作,1994年调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曾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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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呢?
转贴
《党的生活》2002年第11期刊载了一篇题为《被银弹击倒的“土地爷”》的案例文章。文章披露:曾经是中山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曾经是广州市最为年轻的局级干部的林卫辉,自1991年毕业分配到广州市法制局工作开始,至1999年11月年仅31岁的他,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十年间一连五级跳,真可谓是平步青云,官运亨通。然而,随着2000年11月2日几位年轻检察官走进林卫辉的办公室,从此带走了他的黄粱美梦……
人们不禁会问:局座落马究竟为哪般?以下,我就结合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联系、分析所举案例,谈谈如何运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纯洁性的问题。
一、贪官劣迹 如出一辙
先请看看我从《被银弹击倒的“土地爷”》案例中整理出来的林卫辉这位平步青云的年轻局座的“政绩”——
(一)投之以桃,报之于李
提起林卫辉,当时广州的房地产商没有几个不识其大名,众多的房地产商众星拱月般追捧着他,无不把他奉为“土地神”来“敬奉”。林卫辉俨然是房地产商眼中的“太上皇”、“摇钱树”。1994年,港商林某因一场官司结识了林卫辉。林某有意识地向林卫辉进行“感情投资”,经常请林卫辉一起吃喝玩乐,因此林卫辉深感与林某的“投契”,给予他很多的“帮助”:1996年林卫辉在一份有关文件上的批示,促成林某承揽了珠江新城渔民新村建设项目,并使该项目免收了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1999年,当市国土局决定以土地开发中心名义回购渔民新村项目时,林卫辉再施援手,使港商林某提前回笼了大笔资金。此外,林卫辉还在其他地产项目中多次协调,帮其解决了延期缴交地价款等事情。港商林某对于林卫辉的“投之以桃”,自然识得“报之以李”。1997年,林卫辉在澳门给港商林某去了一个电话,港商林某立即派人给林卫辉送去了10万元港币的“零用钱”;2000年,林卫辉去香港时,港商林某又特意给林卫辉20万港币作开卡的帐户存款和信用担保;此外,从1996年——2000年间,林卫辉还收受了港商林某的“零花钱”3万港币、10万日元和一块价值5.7万元的宝矾牌手表。
(二)沉迷女色,梦断情场
1998年,一家电视台与市国土局合办电视专题,林卫辉认识了经常到单位采访的女主持徐某。襄王有意,湘女有情。彼此一来一往,两人有了“亲密接触”。为方便经常与徐某幽会,林卫辉向地产商林某在广州东风路某花园小区借了一套房子。随着“感情”的深入,林卫辉产生了与妻子离婚而与徐某结婚的念头。1999年10月,女主持徐某在广州海联路某商住楼购买了一套房子,已交纳了首期,准备到银行按揭供楼。林卫辉得悉,为讨好情妇,特地找到房地产商曾某为其情妇支付了余下的11万元购房款。林卫辉在情妇面前,经常“不经意间”甩给几万元,甚至10万元港币随手就给了徐某。在与徐某一年多时间里,林卫辉一共给了她60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金,还给徐某一部广州本田车使用,并在当年底以徐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
(三)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1999年11月,某房地产公司老总陈某找到时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的林卫辉,要求降低早已购得的一块地皮的地价。经林卫辉的多方协调,市国土局同意了降低地价的要求。后在与陈某签订补充合同时,林卫辉故意违反了《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中关于“各项工程超出原合同用款计划5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的规定,擅自决定对该地块新增加的56150平方米商住面积免收综合开发费1179万元。林卫辉如此大笔一挥,使国家一千多万元资产化为乌有。林卫辉的“慷慨”,使陈某原本打算赠送一套豪宅以表谢意,无奈此时已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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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最年轻局座”庭上频叫冤
金羊网 2002-09-10 08:31:14
www.ycwb.com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助理林卫辉受贿案昨公开审理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钟起龙) 昨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助理林卫辉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这位曾是广州最年轻的局级干部虽然承认受贿,但一口咬定自己是冤枉的,没有滥用职权。
记者观感
巧舌如簧为己开脱 离庭抱拳答谢朋友
昨天上午9时,林卫辉受贿案开庭审理。
迎着众多记者的“长枪短炮”,林卫辉一脸镇定,缓缓来到被告席,并转身向旁听席上张望了一下,脸上现出复杂的神情。
也许是因为毕业于名校法律系,又曾在法制局工作过,对法律条文比较熟悉,林卫辉在庭上没有丝毫怯色,依然保持他的局座风度,很有条理地回答了法官的询问,也艺术地把责任推给社会和上级领导,为自己开脱。
上午11时40分,当审判长宣布休庭,记者看到旁听席上站起来许多人向林卫辉挥手致意,林也不断双手抱拳、点头,向那些人表示感谢,还流露出感动的神情。记者后来获悉,这些人都是林卫辉的亲属、朋友和老同事。
始终摆出委屈架势 自己落难只好认命
编 号: 385277 摄影作者: 文件名:kyb290f0.jpg 文件大小:12K 高 X 宽:183 X 150 说明:kyb290f0.jpg 图:林卫辉被押上法庭。新快报记者 黄巍俊/摄
林卫辉在昨天的庭审中,一直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似乎律师都是多余的,几乎每一项指控都有他的“说法”,给人感觉他完全被冤枉了。
当公诉人出示有关证据时,几个据说是关系很好的朋友都作了对林不利的证词。听完证词后,林卫辉语气突然一变:“既然朋友都这么说了,就以朋友说的为准。我没有意见。”当他的代理律师试图为他再作辩护时,林卫辉朝他无力地挥了挥手,阻止他说下去。
林卫辉声称自己有很多事都向上汇报了,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做的,但现在自己落难了,有人不承认,他也没有办法。他说自己不愿意说出那些内幕,没有证据的事他不会说,只好认命。
其间,林卫辉把身体朝后靠,仰面朝天,右手还在额头上按了按,显得很痛苦。律师给他递纸巾,他不要;法警要给他万金油,也被他谢绝了。
庭审焦点
控:受贿60万索贿10万
辩:都用在公家开销上了
对被指控受贿近60万元的事实,林卫辉首先对数额表示有异议。如发展商林某用20万港币作押金给他在香港办了一张信用卡,供其任意挥霍,林卫辉认为这20万元只是押金,不能算贿款,直到公诉人举出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词,证明这20万元押金的所有权归持卡人时,林才无话可说。
对林某贿送的一块价值57300元的18K金表,林卫辉称这是一块旧表,是林某有一天见他的手表坏了,直接从自己手上摘下来给他的。当公诉人宣读林某的证词,说这块表是其费尽心机专门行贿的时,林卫辉竟当庭质问公诉人:“我们这么熟,谁相信为送一块表竟要费三年的时间?”
对于被指控向发展商林某索贿10万港币,林卫辉“叫屈”说:当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与澳门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公司,要到澳门搞开业庆典,领导要求隆重又省钱,加上请了一些香港朋友,吃住都是个问题,另外有些“节目”不方便报销,只能求助于澳门的一个朋友。正好林某这时问缺不缺钱,他说缺,林某就给了10万“赞助费”,这笔钱后来全部用在活动上了。但耐人寻味的是,林卫辉说他私款公用除了向一位副局长汇报过外,竟无人知晓,而这位副局长却作证否认知情。
对其收受几名发展商港币、加拿大元、日元、美元的其他几项指控,林卫辉承认收了钱,但称这些钱都是出差到境外时收的,用于公家的开销,因为“在境外的开销局里控制得严,报不了”。
控: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辩:那都是赌博赢来的
林卫辉被捕后,侦查人员从其车上、家中搜出大量人民币、港币、美金,另查出林还送给其“女友”几十万元,加起来共有人民币10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1万元无法说清来源。
对此,林卫辉的“说法”是:有几十万元是和几个朋友打牌、赌球赢来的,家里搜出来的钱是妻子的,因为他和妻子的钱是分开的,他也不知妻子有多少钱。但公诉人出示林的“几个朋友”的证词却都是:“我们虽然经常在一起赌,但数额都很小,没听说林卫辉赢过很大的数。”听完证词,林卫辉突然用手掩住半边脸,仰头长叹:“既然朋友都这么说,那以朋友说的为主吧。”
控:滥用职权擅免1100万
辩:这些钱本就是乱收费
对被控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免收其校友所开某房产公司综合开发费1179.15万元,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林卫辉反应最强烈。他称所谓综合开发费,是国土房管局在把地交给发展商之前做“三通一平”等工作的费用,在珠江新城南岸土地的开发中,已将该费摊到每块地里了,因此该费属乱收费,本来就不应该收。他是主管的主任,免交新增用地综合开发费是属于补充合同的内容,他可以决定。
但公诉人举证称,有关部门对此类免交费用的相关规定是:免交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局长签名同意,林卫辉自己大笔一挥减去1100余万元综合开发费完全是越权审批。
林卫辉档案
今年才33岁的林卫辉毕业于中大法律系,一度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局任职,1994年调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30岁时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兼局长助理(副局级),是当时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林卫辉此前还担任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兼局长助理以及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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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果,判的好像是有期徒刑15年。搜不到相关信息。
故事开始。
广州国土局副局长林卫辉被捕
(2000年11月25日 9:41)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据有关方面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林卫辉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据悉,林卫辉是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之一,广东省检察院前段时间对其立案,目前在进一步侦查。
林卫辉今年31岁,1991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在广州市法制局工作,1994年调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曾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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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2002年第11期刊载了一篇题为《被银弹击倒的“土地爷”》的案例文章。文章披露:曾经是中山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曾经是广州市最为年轻的局级干部的林卫辉,自1991年毕业分配到广州市法制局工作开始,至1999年11月年仅31岁的他,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十年间一连五级跳,真可谓是平步青云,官运亨通。然而,随着2000年11月2日几位年轻检察官走进林卫辉的办公室,从此带走了他的黄粱美梦……
人们不禁会问:局座落马究竟为哪般?以下,我就结合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联系、分析所举案例,谈谈如何运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纯洁性的问题。
一、贪官劣迹 如出一辙
先请看看我从《被银弹击倒的“土地爷”》案例中整理出来的林卫辉这位平步青云的年轻局座的“政绩”——
(一)投之以桃,报之于李
提起林卫辉,当时广州的房地产商没有几个不识其大名,众多的房地产商众星拱月般追捧着他,无不把他奉为“土地神”来“敬奉”。林卫辉俨然是房地产商眼中的“太上皇”、“摇钱树”。1994年,港商林某因一场官司结识了林卫辉。林某有意识地向林卫辉进行“感情投资”,经常请林卫辉一起吃喝玩乐,因此林卫辉深感与林某的“投契”,给予他很多的“帮助”:1996年林卫辉在一份有关文件上的批示,促成林某承揽了珠江新城渔民新村建设项目,并使该项目免收了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1999年,当市国土局决定以土地开发中心名义回购渔民新村项目时,林卫辉再施援手,使港商林某提前回笼了大笔资金。此外,林卫辉还在其他地产项目中多次协调,帮其解决了延期缴交地价款等事情。港商林某对于林卫辉的“投之以桃”,自然识得“报之以李”。1997年,林卫辉在澳门给港商林某去了一个电话,港商林某立即派人给林卫辉送去了10万元港币的“零用钱”;2000年,林卫辉去香港时,港商林某又特意给林卫辉20万港币作开卡的帐户存款和信用担保;此外,从1996年——2000年间,林卫辉还收受了港商林某的“零花钱”3万港币、10万日元和一块价值5.7万元的宝矾牌手表。
(二)沉迷女色,梦断情场
1998年,一家电视台与市国土局合办电视专题,林卫辉认识了经常到单位采访的女主持徐某。襄王有意,湘女有情。彼此一来一往,两人有了“亲密接触”。为方便经常与徐某幽会,林卫辉向地产商林某在广州东风路某花园小区借了一套房子。随着“感情”的深入,林卫辉产生了与妻子离婚而与徐某结婚的念头。1999年10月,女主持徐某在广州海联路某商住楼购买了一套房子,已交纳了首期,准备到银行按揭供楼。林卫辉得悉,为讨好情妇,特地找到房地产商曾某为其情妇支付了余下的11万元购房款。林卫辉在情妇面前,经常“不经意间”甩给几万元,甚至10万元港币随手就给了徐某。在与徐某一年多时间里,林卫辉一共给了她60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金,还给徐某一部广州本田车使用,并在当年底以徐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
(三)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1999年11月,某房地产公司老总陈某找到时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的林卫辉,要求降低早已购得的一块地皮的地价。经林卫辉的多方协调,市国土局同意了降低地价的要求。后在与陈某签订补充合同时,林卫辉故意违反了《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中关于“各项工程超出原合同用款计划5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的规定,擅自决定对该地块新增加的56150平方米商住面积免收综合开发费1179万元。林卫辉如此大笔一挥,使国家一千多万元资产化为乌有。林卫辉的“慷慨”,使陈某原本打算赠送一套豪宅以表谢意,无奈此时已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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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最年轻局座”庭上频叫冤
金羊网 2002-09-10 0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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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助理林卫辉受贿案昨公开审理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钟起龙) 昨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助理林卫辉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这位曾是广州最年轻的局级干部虽然承认受贿,但一口咬定自己是冤枉的,没有滥用职权。
记者观感
巧舌如簧为己开脱 离庭抱拳答谢朋友
昨天上午9时,林卫辉受贿案开庭审理。
迎着众多记者的“长枪短炮”,林卫辉一脸镇定,缓缓来到被告席,并转身向旁听席上张望了一下,脸上现出复杂的神情。
也许是因为毕业于名校法律系,又曾在法制局工作过,对法律条文比较熟悉,林卫辉在庭上没有丝毫怯色,依然保持他的局座风度,很有条理地回答了法官的询问,也艺术地把责任推给社会和上级领导,为自己开脱。
上午11时40分,当审判长宣布休庭,记者看到旁听席上站起来许多人向林卫辉挥手致意,林也不断双手抱拳、点头,向那些人表示感谢,还流露出感动的神情。记者后来获悉,这些人都是林卫辉的亲属、朋友和老同事。
始终摆出委屈架势 自己落难只好认命
编 号: 385277 摄影作者: 文件名:kyb290f0.jpg 文件大小:12K 高 X 宽:183 X 150 说明:kyb290f0.jpg 图:林卫辉被押上法庭。新快报记者 黄巍俊/摄
林卫辉在昨天的庭审中,一直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似乎律师都是多余的,几乎每一项指控都有他的“说法”,给人感觉他完全被冤枉了。
当公诉人出示有关证据时,几个据说是关系很好的朋友都作了对林不利的证词。听完证词后,林卫辉语气突然一变:“既然朋友都这么说了,就以朋友说的为准。我没有意见。”当他的代理律师试图为他再作辩护时,林卫辉朝他无力地挥了挥手,阻止他说下去。
林卫辉声称自己有很多事都向上汇报了,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做的,但现在自己落难了,有人不承认,他也没有办法。他说自己不愿意说出那些内幕,没有证据的事他不会说,只好认命。
其间,林卫辉把身体朝后靠,仰面朝天,右手还在额头上按了按,显得很痛苦。律师给他递纸巾,他不要;法警要给他万金油,也被他谢绝了。
庭审焦点
控:受贿60万索贿10万
辩:都用在公家开销上了
对被指控受贿近60万元的事实,林卫辉首先对数额表示有异议。如发展商林某用20万港币作押金给他在香港办了一张信用卡,供其任意挥霍,林卫辉认为这20万元只是押金,不能算贿款,直到公诉人举出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词,证明这20万元押金的所有权归持卡人时,林才无话可说。
对林某贿送的一块价值57300元的18K金表,林卫辉称这是一块旧表,是林某有一天见他的手表坏了,直接从自己手上摘下来给他的。当公诉人宣读林某的证词,说这块表是其费尽心机专门行贿的时,林卫辉竟当庭质问公诉人:“我们这么熟,谁相信为送一块表竟要费三年的时间?”
对于被指控向发展商林某索贿10万港币,林卫辉“叫屈”说:当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与澳门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公司,要到澳门搞开业庆典,领导要求隆重又省钱,加上请了一些香港朋友,吃住都是个问题,另外有些“节目”不方便报销,只能求助于澳门的一个朋友。正好林某这时问缺不缺钱,他说缺,林某就给了10万“赞助费”,这笔钱后来全部用在活动上了。但耐人寻味的是,林卫辉说他私款公用除了向一位副局长汇报过外,竟无人知晓,而这位副局长却作证否认知情。
对其收受几名发展商港币、加拿大元、日元、美元的其他几项指控,林卫辉承认收了钱,但称这些钱都是出差到境外时收的,用于公家的开销,因为“在境外的开销局里控制得严,报不了”。
控: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辩:那都是赌博赢来的
林卫辉被捕后,侦查人员从其车上、家中搜出大量人民币、港币、美金,另查出林还送给其“女友”几十万元,加起来共有人民币10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1万元无法说清来源。
对此,林卫辉的“说法”是:有几十万元是和几个朋友打牌、赌球赢来的,家里搜出来的钱是妻子的,因为他和妻子的钱是分开的,他也不知妻子有多少钱。但公诉人出示林的“几个朋友”的证词却都是:“我们虽然经常在一起赌,但数额都很小,没听说林卫辉赢过很大的数。”听完证词,林卫辉突然用手掩住半边脸,仰头长叹:“既然朋友都这么说,那以朋友说的为主吧。”
控:滥用职权擅免1100万
辩:这些钱本就是乱收费
对被控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免收其校友所开某房产公司综合开发费1179.15万元,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林卫辉反应最强烈。他称所谓综合开发费,是国土房管局在把地交给发展商之前做“三通一平”等工作的费用,在珠江新城南岸土地的开发中,已将该费摊到每块地里了,因此该费属乱收费,本来就不应该收。他是主管的主任,免交新增用地综合开发费是属于补充合同的内容,他可以决定。
但公诉人举证称,有关部门对此类免交费用的相关规定是:免交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局长签名同意,林卫辉自己大笔一挥减去1100余万元综合开发费完全是越权审批。
林卫辉档案
今年才33岁的林卫辉毕业于中大法律系,一度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局任职,1994年调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30岁时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兼局长助理(副局级),是当时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林卫辉此前还担任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兼局长助理以及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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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果,判的好像是有期徒刑15年。搜不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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