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得到了你

林槿楹 发表于 2008-05-22 00:08:44

中组部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今天(18日)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 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 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 “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通知要求,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 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 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通知指出,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 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北京区号、开户行号、基本户代码为: 02000033090;账号:89057668,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 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 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中组部还公布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电话:010-5858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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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慷慨,而是因为畏惧(和菜头同学对此亦有贡献),我将收到平生以来中国最神秘组织中最神秘部门的一张收据。

问题是,这张收据是否能够扣税?ta不属于
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啊!

更新:今天请教了税务专家。答曰:你交的是党费(虽然是特殊的),不是捐款。党费可以扣税的么?!

所以。。。算了!费就费吧!

关键词(Tag): 捐款 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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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08-05-22 12:45:45

    俺知道的是,俺们这里的父母官,捐的红包是财政局给准备的,就是说是我们纳税人的钱。

    羡慕啊!广东怎么就不能成为这样的排头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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